服务使用条款

服务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规定7TH LAND MUSIC KOREA(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使用与公司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指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无论用户使用何种终端设备(如PC、电视、移动设备等)均可使用。
  2. “用户”指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和“非会员”。
  3. “付费服务”指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
  4. “支付”是指用户为使用公司提供的付费服务而选择支付方式,输入金融信息的行为。
  5. “课程”指付费后可以观看的讲师内容,“讲座”是指包含在“课程”中的各个单独的讲座内容。
  6. “会员积分”指会员在购买公司付费服务时根据公司规定的积分比例赠送的积分,或者会员在公司或合作公司举办的活动等营销活动中获得的积分。关于具体的“会员积分”名称等内容,将在单独的条款中规定。
  7. “折扣券”是指用户在使用公司服务时用于支付报酬的发行和管理方式。
  8. “内容”指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规定,在信息通信网络上使用的代码、字符、声音、音频、图像或视频等形式的信息,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和各种文件以及链接等。

第3条(条款之外的规定)

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循法律或公司制定的服务个别条款、运营政策和规则等(以下简称“细则”)。此外,如果本条款与细则相冲突,则应遵循细则。

 

第4条(条款的有效性和变更)

  1. 本条款将在7TH LAND MUSIC KOREA(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所有互联网服务中公布和公示。公司可以在不违反与本服务相关的法律的情况下更改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法”、“条款规范法”、“信息通信网络法”等。公司将规定更改后的条款内容和生效日期,并在更改生效前至少7天(涉及用户不利或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为30天)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已有用户。公司将通过单独的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服务内电子便条发送、弹出通知等方式)个别通知给已有用户。更改后的条款将在公告或通知日起生效。
  2. 根据第1款的公告或通知,如果用户不同意更改,用户可以在公告日或通知日后的7天(对于涉及用户不利或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为30天)内解除合同。对于未表示终止合同意向的情况,将视为用户同意变更内容
  3. 如果用户在第2款的公告日或通知日后的7天内(或者对于用户不利或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为30天)未对更改后的条款表示拒绝意愿,将视为用户同意对本条款的更改。

第5条(向用户通知)

  1. 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公司可以使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SMS)、电子便条、推送通知等,向用户发送通知。
  2. 对于向所有用户发出的通知,公司可以在经营的网站内公告发布,以取代第1款的通知。但是,对于涉及用户自己的交易并且影响重大的事项,将进行第1款的个别通知。
  3. 如果由于用户未填写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修改联系方式、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个别通知困难,公司可以通过上述公告方式视为已经进行了个别通知。

第6条(使用协议的签订)

使用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签订:

  1. 用户希望注册成为会员的,须同意本条款内容后进行会员注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的时候;
  2. 用户希望使用无需会员注册的服务,并进行了服务付费时;
  3. 用户希望使用无需会员注册的服务,并在使用相关免费服务时进行了保存等附加服务,同时符合第1项和第2项所述程序的时候。

第7条(关于会员注册的批准)

  1. 公司原则上在收到使用协议请求时会批准服务使用。
  2. 根据第1款的申请,公司可能要求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实名认证和本人验证,以满足服务提供的需要。
  3. 如果公司的服务设施不足,或者出现技术或业务问题,公司可能会暂时搁置批准。
  4. 根据第1款或暂缓批准的情况,公司通常会通知服务申请者。但如果因为公司的责任无法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则例外。
  5. 合同成立的时期是指第6条第1项中,公司在申请流程中标示“注册完成”的时刻,第6条第2项中,指付款已完成的标示时刻。
  6. 公司可以根据会员政策,根据不同等级区分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服务菜单等,对使用进行差异化处理。
  7. 公司可以根据“电影和视频促进法”、“青少年保护法”等规定,为了遵守等级和年龄要求,对使用进行限制或等级限制。

第8条(会员信息的更改)

  1. 会员可以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随时查阅并修改个人信息。但是,为了服务管理的需要,实名、ID等信息是不能修改的。
  2. 如果会员在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更,需要以在线方式进行修改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司变更内容。
  3. 对于因未告知公司而导致的不利影响,由会员负责。

第9条(会员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1. 会员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负责,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2. 如果公司认为会员ID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违反社会道德或公共道德,或者可能被认为是公司或服务的运营者,公司可以限制该ID的使用。
  3. 如果会员意识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用或者被第三方使用,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指示操作。
  4. 在第3款的情况下,如果会员没有通知公司或未按照公司的指示操作,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不负责任。

第10条(公司的义务)

  1. 为了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丧失,公司将尽快修理或恢复,并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立即向用户公布停止服务的原因、时期等内容。.  
      (1). 出于紧急检查、增设、更换、设施维护或工程需要,必须暂停服务的情况。
      (2).为了提供新的服务,需要更换系统的情况。
      (3).由于系统或其他服务设施的故障、无线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
      (4).国家紧急状态、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情况。
  2. 公司将努力为用户提供与合同相关的手续和内容,便于用户使用服务的方便。
  3. 公司会在在线服务初始页面公示代表姓名、商号、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通信销售业注册号、使用协议、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等,使用户容易获知这些信息。

第11条(个人信息保护)

  1. 公司高度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并努力遵守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公司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向用户说明提供的个人信息被用于什么目的和方式,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2.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用户在最后使用日期后连续1年内没有使用服务记录,可以将用户信息与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分离并单独保存和管理。此时,分离存储的用户个人信息将保留,直到用户申请会员退出或个人信息删除。
  3. 公司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使用,适用相关法规和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但在公司运营的网站等链接的外部网页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不适用。

第12条(用户的义务)

  1. 用户在通过会员注册进行使用申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如果用户提供虚假或他人的信息,用户将无权主张任何权利,公司对因此产生的损失不负责任。
  2. 用户应遵守本条款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规定和公告事项。同时,用户不得干扰公司的业务或损害公司的声誉。
  3. 用户在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在线进行修改。用户未修改或修改延迟所导致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4. 用户必须直接管理其获得的ID和密码。由于用户管理不慎造成的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5. 在选择ID、昵称和其他在服务内使用的名字时,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冒充公司提供服务的官方运营者或使用类似名称以混淆其他用户
      (2).使用包含色情和淫秽内容的名称
      (3).使用可能侵犯第三方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名称
      (4).使用可能损害第三方声誉或干扰其业务的名称
      (5).使用包含违反社会道德或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的名称
  6. 用户未经公司明确同意,不得对服务使用权、其他使用合同地位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7. 用户不得复制、修改、展示、传输、分发等侵犯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9. 关于本条和服务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等其他详细内容将由运营政策制定,并且如果用户违反服务使用协议和运营政策,则可能受到服务使用限制、民事刑事责任等不利影响。

第13条(服务的提供)

  1. 公司的服务原则上是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但是,如果公司系统需要维护检查、通信设备更换等特殊情况,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可能会暂时中断。
  2. 关于公司提供的各个单独服务的具体说明可以在各个服务的界面上确认。
  3.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内容
    会员可以单独购买公司销售的内容并使用。内容的退款条件可以在退款政策中查看。
      (2)1对1讲座服务
    会员可以单独购买公司提供的1对1讲座服务并进行听课。1对1讲座服务将与相应的讲师商议,每次付费为1小时的课程。会员在使用讲座服务时不得提出违反相关法律或社会伦理的问题,也不得使用侮辱、威胁等负面语言行为,否则可能会受到服务使用的限制。有关讲座服务的退款条件可以在退款政策中查看。
      (3)会员服务
    会员可以购买公司提供的直接或间接与导师进行辅导的会员服务。会员在使用会员服务时不得提出违反相关法律或社会伦理的问题,也不得使用侮辱、威胁等负面语言行为,否则可能会受到服务使用的限制。有关会员服务的退款条件可以在退款政策中查看。
    (4)商品
    会员可以购买公司的服务以及参加需要准备物品的各种物品。有关商品的退款条件可以在退款政策中查看。

第14条(服务的限制等)

  1. 如果公司因发生或可能发生战争、内乱、天灾等国家紧急状态,或根据电信业法由于期限通信业者停止电信服务等不可抗力情况,公司可以限制或中断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2. 免费服务可能会受到公司运营政策等原因的限制或中断,并可能转为有偿服务。
  3. 公司在限制或停止服务的时候,会立即通知用户限制原因、期限和预定日期等。
  4. 如果公司事先收集付款信息,并将免费提供的服务转为有偿服务,公司将通知用户有关原因和有偿转换的预定日期,并征得用户的同意。

第15条(服务的解除·终止及退出流程)

  1. 当用户希望解除使用协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网站上的用户退出申请来请求终止使用协议。但是,新注册用户在一定时间内由于防止服务的非正常使用等原因可能会立即限制退出。
  2. 如果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用户义务,进行异常或不当的使用,或者使用违反用户禁止的程序,或者撰写侮辱或诽谤他人的广播和帖子等情况,即使公司已要求禁止或删除此类行为,仍然在第一次禁止或删除请求之后再次发生2次或以上累积情况,公司将通知用户并终止合同。
  3. 公司在接收用户的声明撤回、解除或终止意图后向用户回复。回复将根据用户向公司通知的一种方式进行,如果用户向公司通知的联系方式不存在,公司可能不会作出回复。

第16条(损害赔偿)

  1. 如果公司或用户因对方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对于免费服务的故障、提供中断、保存的资料丧失或删除、篡改等造成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除非违反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相关的运营政策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及其他各项服务的使用协议规定的内容,公司将不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第17条(免责事项)

  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如天灾或类似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公司将不对服务提供负责。
  2. 对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故障,公司将不对其负责。
  3. 对于用户未能通过服务获得预期收益,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导致的损失等,公司也不负责。
  4. 公司对用户在网页上发布内容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负责任,也不会介入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通过服务产生的争议。

第18条(信息的提供及广告的刊登)

  1. 公司认为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需要的各种信息和广告,可以通过横幅广告、电子邮件(E-Mail)、手机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或发送)。但是,如果用户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可以根据公司提供的方式拒绝接收。
  2. 即使用户拒绝接收,对于使用协议、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其他可能影响用户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更改等《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规定的事项,公司仍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
  3. 根据第1款条款所述,如果用户采取了拒绝接收措施,导致公司无法传递交易相关信息、使用咨询的回复等信息,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4. 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执行令的规定,公司每两年将确认用户是否同意接收营利性广告信息。
  5. 公司对于用户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或因交易结果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9条(会员积分等)

  1. 会员在购买付费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或与公司或合作公司举办的活动、额外积分服务等营销活动相关,根据公司的积分积累政策,将获得积分。
  2. “优惠券”是由公司根据购买活动或参与活动等作为奖励发行的。发行的优惠券一旦使用或过期将作废,不予以现金退还。
  3. 积分不可兑换成现金。积分的使用期限到期、购买取消或使用协议终止时将作废。

第20条(付费服务的支付等)

  1. 当用户使用公司提供的付费服务时,用户应当支付使用费用为原则。此时公司提供的付费服务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预付卡、储蓄卡、信用卡等各种卡付款
    (2)电子货币支付
    (3)简便支付
  2. 公司可以确认用户是否对支付方式拥有合法使用权,直至确认完成前暂停交易进行,或取消无法确认的交易。
  3. 根据公司的政策和第1款所述的支付机构(移动通信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和支付代理机构的标准,用户的月累积支付额和充值额可能受到限制。如果超过此标准,则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付费服务。
  4. 用户对于支付费用或支付所提供的信息负有责任

第21条(相关法律的退款政策)

  1. 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中的退款规定遵守《在线数字内容业务发展法》、《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2. 根据前款相关法律,消费者在以下情况下无法行使退货权:
    (1)当根据“文化业务促进基本法”第2条第5项提供数字内容时,
    (2)根据“文化业务促进基本法”第2条第5项,公司提供的视频内容属于数字内容。

第22条(退款规定)

尽管根据前条相关法律,为了会员的方便,公司在本条款中适用更有利于会员的特别退款规定。会员必须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司表示退款或更改意愿,公司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迅速处理该意愿。

  1. 根据以下各项规定,会员可以要求退款或更改付费服务。但是,在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上学习课程文件,将被视为已学习一课(除免费公开课程外)。
    (1)一次性使用或购买的服务是不可退款的。
    (2)如果课程包含多个课时,在支付后的7天内,包括免费公开课在内的不超过3个课时可全额退款。
    (3)如果在开始学习后的7天内超过3个课时,或者学习不超过3个课时但已超过7天,将不可全额退款。公司将根据课程数量扣除已学习的课时(包括免费公开课)并退还剩余课时所对应的金额。
    (4)对于“1对1课程服务”和“会员服务”,可能有特殊的退款政策,需要单独审查。
  2. 公司将原则上按照支付使用费的方式进行退款。但是,如果使用相同支付方式无法进行退款,公司将根据单独的服务规定进行退款。
  3. 公司将在发生退款义务的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程序。但是,如果需要用户的合作以进行退款,并且由于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延迟,则公司不承担延迟利息。
  4. 公司的退款例外情况如下:
    (1)会员由于违反相关法律和本条款的规定而被公司强制退出的情况,本条的退款规定不适用。
    (2)由于公司向会员免费提供的折扣券等,导致会员获得的金额不予退还。
  5. 在退款过程中产生金融手续费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扣除支付金额的10%进行退款。

第23条(退货撤回等的效果)

  1. 公司将根据第13条规定,对会员发起的优惠券取消请求或商品退回,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延迟向会员退还商品款项,则应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延迟利息率计算的延迟利息支付。
  2. 退货撤回等的情况下,退回商品所需的费用由会员承担。但是,如果由于商品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合同内容未得到履行而进行退货撤回等,公司将承担退回费用。
  3. 如果是由于会员简单变心而导致的取消,由会员承担退款处理产生的手续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4. 其他未规定在本协议和公司的使用指南中的取消和退款事项,将按照消费者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第24条(商品等的取消和退款特例)

  1. 根据商品退回的情况,退款将在商品退回卖家并确认退回原因及承担退回运费责任者后进行。

第25条(权利的归属)

  1. 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版权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仅授予用户按照公司规定的条件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权利,用户不得复制、转让、销售、抵押等处置行为。
  3. 尽管根据第1项的规定,用户直接创作的内容以及根据公司合作协议提供的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归公司所有。

第26条(内容的管理)

  1. 如果会员创建或创作的内容包含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版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管理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暂停发布和删除相关内容,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2. 即使按照前项规定,没有权利人的请求,但有权人可以确认存在权利侵权的情况或其他违反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暂时措施等措施。

第27条(内容的版权)

  1. 用户在服务中发布的内容的版权归该内容的作者所有。
  2. 尽管第1项规定,公司可以在服务的运营、展示、传输、分发、宣传等目的下,在不违反版权法和公平交易惯例的范围内,无需单独许可使用用户注册的内容,如下所示:
    (1)服务内使用用户创作的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展示、传输、分发等,以创建二次创作物或编辑创作物。但是,如果提交内容的用户要求删除或停止使用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除了需要保留的事项外,全部删除或停止使用相关内容。
    (2)在服务运营、宣传、为新服务开发的范围内使用用户内容。(3)通过媒体、通信社等宣传目的提供、展示用户的内容。

第28条(管辖法院和溯权法)

关于服务相关的争议,管辖法院设在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适用法律为韩国的法律。

 

第29条(实施日期)

本协议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