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7th LAND MUSIC KOREA」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7th LAND MUSIC KOREA」隐私政策
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7th LAND MUSIC KOREA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并合法地处理和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我们向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为了迅速、顺利地处理相关投诉,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7th LAND MUSIC KOREA(以下简称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进行单独的同意等必要措施。
- 会员注册与管理
根据会员制服务使用,进行本人身份验证、维护与管理会员资格、防止服务的不正当使用和未经授权使用、发送各类通知与公告、处理投诉与客户咨询等民间申诉、调解纠纷所需的记录保存 - 商品或服务提供
履行与服务提供相关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提供内容、购买与费用支付、退款、物品交付、本人验证、费用追讨 - 服务改进与营销活动利用
传递新服务开发与活动等宣传性信息
提供服务与刊登广告、分析会员服务使用的访问频率、统计分析会员的服务使用情况 - 条款变更、服务故障、服务使用记录、个人信息使用记录等服务运营的通知事项
- 问题咨询、投诉处理、用户服务改进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有期限)
① 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或从用户那里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同意的保有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有个人信息。
② 各个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有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和管理:直到网站注销。但是,以下情况适用的,将在相应情况终止时处理:
1)违反相关法律进行的调查和审查等情况,将在该调查和审查终止时处理;
2)根据网站使用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在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时处理;
3)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以下1)和2)内容(电子商务法,通信保密法)的规定期限;
4)在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直到用户要求销毁为止。
2.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品或服务供应完成且费用支付结算完成时,直至结束。但是,以下情况适用的,将在相应情况终止时处理:
1)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标示、广告、合同内容和履行等交易记录:
– 标示和广告相关记录:6个月
– 合同或订购撤销、支付款项、商品供应等记录:5年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2)根据“通信保密法”规定的通信事实确认资料保留:
– 用户电信通信时间、开始结束时间、对方用户号码、使用频率、发信基站位置追踪资料:1年
– 计算机通信、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连接地追踪资料:3个月
第3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①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在会员注册时,收集以下信息:
[必填] 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密码
2)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必填] 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IP信息、不良使用记录、国家、设备信息(型号、操作系统信息、MAC地址、语言和国家信息、设备唯一识别号码、广告标识符)
3)在购买商品时,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必填] 支付记录(商品、金额)、支付方式(信用卡、银行转账、终身教育优惠券及其他支付方式)所需信息将被传输至支付托管机构,公司不会在内部保存。
4)在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时,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
5)在付费购买服务时,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 支付方式(信用卡、银行转账、终身教育优惠券及其他支付方式)所需信息将被传输至支付托管机构,公司不会在内部保存。
– 退款时: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名称、账户持有人、账号、便捷支付ID
6)在赠送活动奖品等时,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 邮寄商品: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 手机商品:姓名、手机号码
– 处理奖品的税费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其他收入申报处理目的)
②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或移动网络/应用会员注册、服务使用、会员信息修改、电话、传真、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活动报名、合作公司提供、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进行收集、 通过调查问卷工具进行收集。
第4条(处理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事项)
公司不会处理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果需要处理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则必须获得法定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方可进行。
第5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事项)
① 公司仅在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原则上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作为例外:
1)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以完成交易的情况,仅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为了完成服务提供、配送、身份验证等必要的最少个人信息。
提供者 | 提供目的 | 提供项目 | 保留及使用时间 |
用户购买的商 品配送企业 |
已购买商品的 发货、客户咨 询和投诉处理 | 收件人信息 (姓名、联系方 式、地址) | 收件人信息 (姓名、联系方 式、地址) |
2)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为了调查和审查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如果有调查机构的要求。
3)为了进行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在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情况下,以去标识化的形式提供。
第6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公司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委托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接下来的内容需要补充,以说明具体的委托内容和委托对象]。
受托企业 | 委托业务 |
KG이니시스, 코스모스팜 | 根据付费服务的使用进行支付处理和费用结算 |
(주)퍼널모아 | 服务运营管理、基础设施 |
第7条(个人信息的国际转移)
① 公司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转移到国外。
第8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
① 当个人信息保有机构期满、处理目的达成或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公司将立即销毁相应的个人信息。
② 即使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有期限已经到期或处理目的已经实现,但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需要继续保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把该个人信息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DB),
或通过其他方式保留。
③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1.销毁程序
公司选择销毁发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并经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2.销毁方法
公司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将被销毁,以保证无法恢复记录;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进行销毁。
第9条(用户和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① 用户可以随时行使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权利。
※ 对于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查阅等请求,应由法定监护人亲自提出,而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用户,可以由本人行使权利,或者通过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 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项规定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公司将立即处理。
③ 权利行使可以通过用户的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公告(第2020-7号)」附件第11号表格中的委托书。
④ 个人信息查阅和停止处理请求可能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7条第2项的限制。
⑤ 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请求,如果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是收集对象,则不能要求删除。
⑥ 公司将根据用户的权利要求,核实请求者是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以满足查阅等请求。
第10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为了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相关法律采取以下管理和技术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不会丢失、被盗、泄漏、篡改或损坏。
① 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运营专职机构,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②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安装和更新安全程序。
③ 物理措施:对服务器室、资料保管室等进行访问控制。
第11条(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的安装·运营和拒绝)
① 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cookie”来存储和定期获取使用信息。
② Cookie是由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发送给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也存储在用户的PC计算机硬盘中。
1)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于调查用户访问和使用各项服务和网站的方式、热门搜索词、安全连接状态等,以向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服务。
2) Cookie的安装·运营和拒绝:用户可以通过在Web浏览器顶部的“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菜单的选项设置来拒绝保存Cookie。
3) 如果拒绝保存Cookie,可能导致难以使用个性化服务。
第12条(关于行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拒绝等事项)
① 公司为了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向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个性化服务和优惠,以及在线定制广告等,收集并使用行为信息。
② 公司如下方式收集行为信息:[接下来的内容需要补充,以说明具体的行为信息收集方式]。
收集的行为信息项目 | 如何收集行为信息 | 收集行为信息的目的 | 保留 • 使 用机构和后续信息 处理方法 |
用户网站/应用 服务访问历 史、搜索历 史、购买历史 | 用户访问/运行网站和应用程 序时自动收集 | 根据用户的兴趣 和倾向提供个性 化的产品推荐服 务(包括广告) | 自收集之日起存放最多一年后销毁 |
③ 公司允许在线个性化广告业务方收集和处理行为信息,具体如下:
– 收集和处理行为信息的广告业务方:在线个性化广告业务方
– 行为信息收集方式:当用户访问公司的网站或运行应用程序时,自动收集和传输
– 被收集和处理的行为信息项目:服务使用记录(用户的网页/应用访问历史、搜索历史、购买历史)
– 保留和使用期限:1年
④ 公司仅收集在线个性化广告所需的最少行为信息,不会收集涉及思想信仰、家庭及亲属关系、学历、病历、其他社会活动经历等可能明显侵犯个人权益或隐私的敏感行为信息。
⓹ 公司在移动应用中为了进行在线个性化广告,将收集和使用广告标识符。用户可以通过更改移动设备设置来阻止或允许应用的个性化广告。
– 阻止/允许智能手机广告标识符:
1)(安卓系统)设置 > 隐私 > 广告 > 重置广告ID或删除广告ID
2)(苹果系统)设置 > 隐私 > 跟踪 > 不允许应用请求跟踪
※ 根据移动操作系统版本,菜单和方法可能略有不同。
⑥ 用户可以通过更改网络浏览器的Cookie设置等来批量地阻止或允许在线个性化广告。但是,更改Cookie设置可能会影响部分服务的使用。
– 通过网络浏览器阻止/允许个性化广告:
1)Microsoft Edge:设置 > 隐私、搜索和服务 > 追踪阻止部分选择是否启用“严格”的追踪阻止 > 在个人信息部分选择是否发送“不追踪请求”
2)Chrome:设置 > 显示高级设置 > 在个人信息部分点击内容设置 > 在Cookie部分选择“阻止第三方Cookie和网站数据”的复选框
⑦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与行为信息相关的问题、行使拒绝权利以及进行投诉申请等事宜。
负责部门:个人信息团队
联系方式:7lmkorea@gmail.com
第13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公司负责总体管理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并为了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处理和损害救济等,指定并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所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오지헌
– 职务:代表理事
– 联系方式:070-8098-9326 / 7lmkorea@gmail.com
② 用户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询问在使用服务(或业务)时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 本公司将及时回复并处理用户的询问。
第14条(个人信息查看窗口)
用户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要求,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的查阅申请。公司将努力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接受·处理部门
– 部门名称:客户服务中心
– 负责人:客户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070-8098-9326 / 7lmkorea@gmail.com
第15条(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
① 信息主体为了获得个人信息侵权的解决,可以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此外,其他个人信息侵权的报告、 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区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无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3. 大检察厅:(无区号) 1301 (www.spo.go.kr)
4. 警察厅:(无区号) 182 (ecrm.cyber.go.kr)
② 公司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并为了咨询和解决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而努力。如有需要报告或咨询,请与以下负责部门联系。
– 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客户咨询和举报部门名称:客户服务中心
– 负责人:오지헌
– 联系方式:070-8098-9326 / 7lmkorea@gmail.com
③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等)的规定, – – –
受到公共机构的负责人执行的处分或违法行为侵害了权利或利益的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行政诉讼。
– 中央行政诉讼委员会:(无区号) 110 (www.simpan.go.kr)
第16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